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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2019-01-17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让纳税人有获得感,减轻办税负担,现就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合理简并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户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于2019年1月20日前统一对定期定额户的税种认定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进行批量处理,纳税期限由按月改为按季。

二、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对于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本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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